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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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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1-31 13:32 来源: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政发〔2023〕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政府2023年项目建设工作部署,为推进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工作,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完善医疗器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医疗器械产业提质创新,促进东丰县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按照县政府“三早”项目工作要求,确保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3年3月末开工建设。 

            二、工作任务 

            项目建设地址为东丰镇苗胜村一组地块。 

            (一)房屋征收部分 

            房屋征收户数5户,其中项目建设需要征收房屋4户,供电线路迁移需要征收房屋1户。 

            (二)土地征收部分 

            项目建设征收土地面积约218,037.57?平方米,其中集体土地面积约155,179.57平方米,东丰县兴农秸秆科技有限公司土地面积约62,858平方米。项目区内道路用地面积约51972.32平方米。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配建征收土地面积约59,938平方米,其中高架桥预征用土地面积约32,656平方米;供电线路迁移基塔占用征收土地面积约2,000平米,临时用地面积约16,000平米;军用光缆迁移临时用地面积约3,200平方米。供电线路和军用光缆迁移涉及东丰镇苗胜和九胜两个村。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结构 

            成立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项目建设涉及的房屋、厂房、土地、供电线路、军用光缆等征收和迁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同时设立7个推进组。 

            1.综合协调组:由开发区、政府办、开投集团等单位组成。负责制定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 

            2.房屋土地征收组:由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东丰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房屋征收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房屋和土地征收普查、公告、签署协议及征收补偿、回迁安置等具体工作。 

            3.政策指导组: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对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指导,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研判,确保征收工作有法可依,对重点户依法履行依法征收程序。 

            4.信访维稳组:由信访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东丰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解释和答复等工作,依法打击处置违法阻碍征收人员。 

            5.监督审计组:由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查处征收和建设过程中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对在征收过程中无理取闹、漫天要价、阻碍项目推进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县审计局对征收和工程建设进行跟踪审计。 

            6.资金保障组:由财政局、开发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东丰镇、开投集团等单位组成。负责征收和建设资金落实,确保征收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收主体手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保证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7.工作督导组:由政府办、开发区等单位组成。负责对各单位工作进度、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二)工作分工 

            1.征地拆迁工作由县开发区牵头综合协调,相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采取“集中领导,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开发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和东丰镇各安排1名副职领导专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法院安排工作人员1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安排工作人员1名,司法局安排律师1名,负责指导履行依法征收程序,解决法律纠纷。 

            2.征收工作小组人员安排为:住建局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员2名,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2名,东丰镇和属地村委会工作人员3名,督查人员1-2人。 

            3.住建局负责制定《东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丰县2023年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牵头履行所涉房屋的依法征收手续,其他单位配合;东丰镇负责制定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含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牵头履行集体土地和东丰县兴农秸秆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征收手续;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项目建设区域成片开发方案和所涉及土地及地上物(含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牵头履行土地征收相关手续报批。 

            (三)征地拆迁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 

            1.房屋征收部分。县住建局和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确保2月末前完成房屋征收,相关单位配合。 

            2.土地征收部分。东丰镇确保1月末前厘清和完成东丰县兴农秸秆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征收工作;2月末前完成集体土地和临时占地征收工作,相关单位配合。自然资源局确保1月末前完成成片开发方案报批,3月末前完成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的出让手续,相关单位配合。 

            3.供电线路和军用光缆迁移部分。开发区确保3月末前完成供电线路和军用光缆迁移,相关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统筹协调、组织和督查力度。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专班,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征收工作快速推进。 

            (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征收工作和谐稳定。在征收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各项工作时间、进度和质量有机统一。对于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恶性集体信访事件。针对影响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工作措施,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征收工作阶段的需要召开工作例会,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征收工作按时完成。 

            (四)积极开展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律,规范言行,严肃作风。对于工作进展缓慢、主动意识不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领导小 

            组 

            附件 

            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邢树纲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岩松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姜英坤  副县长 

            张瑞新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朱建勇  县法院院长 

            田永林  县检察院院长 

            王良喜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程会君  县政府办主任兼县人社局局长 

            张金义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魏利国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凤礼  县住建局局长 

            宫化江  东丰镇党委书记 

            江素华  县审计局局长 

            郭 鑫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局长 

            孟祥玖  县发改局局长 

            姜 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立忠  县司法局局长 

            于春艳  县信访局局长 

            郑文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兴福  县民政局局长 

            张忠录  县法院副院长 

            刘振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杜 刚  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志民  开发区副主任 

            陈 伟  开发区副主任 

            刘 旭  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局长 

            王福军  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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