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2〕5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2022年种植业结构调整调剂资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九届东丰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东丰县2022年种植业结构
调整调剂资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20〕419号)《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20〕420号)和《吉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财农〔2021〕15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2022年种植业结构调整调剂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县域内黑土地保护工作,具体内容为:2021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各乡镇(街道)、村排涝沟渠清理作业项目。
二、补助标准
(一)2021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
1.建设资金1000万元。
2.补助对象:东丰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
3.补助标准:项目总投资5604万元,其中种植业结构调整调剂资金1000万元。
(二)排涝沟渠治理补贴
1.补贴金额401.3万元。
2.补贴对象:全县17个乡镇(街道),229个行政村。
3.补贴标准:排涝沟渠底部宽度1米(含)以下,每千米补贴不高于500元。底部宽度1米以上2米(含)以下,每千米补贴不高于1000元;底部宽度2米以上,每千米补贴不高于1500元;
各乡镇(街道)应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实施,以最终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如最终验收合格的沟渠治理总金额超过401.3万元,相应降低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不予调整。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落实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补贴政策,于12月15日前,抓紧组织落实。
(二)摸底调查项目情况
12月16日-12月20日,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各乡镇(街道)等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情况据实核定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并反馈给各项目实施单位。
(三)公示补贴信息
12月21日-12月30日,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确定的补贴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在项目所在地张贴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布咨询电话。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公示情况以照片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由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建设数量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资料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及监管,确保我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安全、便捷拨付到位。
(二)严格监督检查
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重复申报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分别对拟补贴主体、村级组织负责人、乡镇(街道)领导等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取消补贴、并上报相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 王子奎 15943785826)
东丰县2022年黑土地
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方 勇 副县长
副组长:张瑞新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宫化江 东丰镇党委书记
徐 义 横道河镇党委书记
朱 辉 三合乡党委书记
王国宽 大兴镇党委书记
车明松 猴石镇党委书记
李文晶 小四平镇党委书记
史益锋 大阳镇党委书记
吴雨龙 黄河镇党委书记
孙忠伟 沙河镇党委书记
王伟杰 那丹伯镇党委书记
徐世海 南屯基镇党委书记
李 健 杨木林镇党委书记
于子霆 二龙山乡党委书记
王一昊 拉拉河镇党委书记
张学刚 福鹿街道党工委书记
姜宏伟 祥鹿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海利 吉鹿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海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于 晶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王文会 县财政局粮贸科科长
王子奎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长
陈吉龙 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