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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东丰县各内贸流通服务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商财 [2021]17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1] 3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助推商贸服务业提质增效,促进流通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东丰县服务业发展实际,现将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方向
(一)支持重要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对我县市场监测体系样本企业信息报送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商贸领域监测平台建设,支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开展,提高和加强内贸流通领域统计监测分析调控能力,为分析消费走势及制定消费促进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撑和有力依据。本次拨付各地资金中,包含2020年和2021年监测样本企业信息报送补助。
(二)支持开展消费促进工作。组织促销活动,刺激消费稳增长。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具有东丰县内依法登记企业资格;
2、申报企业依法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经营和信用劣迹;
3、资金申请和使用应为同一单位;
4、同一项目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起止时间、预期经济技术指标及效益、申请资金的理由和政策依据等);
2、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申请表(附件1);
3、近三年无经营和信用劣迹承诺书;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项目费用明细表;
7、支持开展示范效果好、带动作用强的商贸企业开展扩销增销促进活动。企业需提供促销费活动方案、活动图片、活动总结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东丰县商务局市场运营科纸质版二份,电子版一份,企业自留一份备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1、自主申报: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商务局备案。
2、商务局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评审,对评审合格项目网上予以公示,公示完成后,将汇总合格材料报党组研究确定,提出拟分配意见报财政局审核拨付。
五、项目申报要求
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凡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收回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所在地三年项目申报资格。
2、项目确认后,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资金予以收回。
六、时间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公告和报名时间为7天。
(联系人:县商务局市场运营科金美玲,联系电话:0437-6317971、18743526127)
东丰县商务局 东丰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6日 2023年2月16日
点击下载附件: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