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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需依法进行申报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月28日前报消防救援大队。
二、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确定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调整、灭失、注销且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同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经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经检查发现,将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予以监管,并相应提高日常抽查比例,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裁量标准,从重处罚。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苏赫,联系电话:1830437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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