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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第9期、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两批次不合格食品及吉林省监督检验院抽检的三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丰镇商贸中心万家乐超市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镇商贸中心万家乐超市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2-11-4),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5日对东丰镇商贸中心万家乐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30kg,销售24.5kg,货值195.5元。剩余5.5kg韭菜于当晚扔在店市场门口垃圾桶内。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镇商贸中心万家乐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
原因如下:
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并不知道采购的韭菜不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镇商贸中心万家乐超市在购进该批次豆芽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2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东丰镇商贸中心万家乐超市销售的刚刚好蜜桃配制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镇商贸中心万家乐超市销售的刚刚好蜜桃配制酒(生产日期:2022-09-16),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8日对东丰镇商贸中心万家乐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刚刚好蜜桃配制酒12瓶,货值 152.9元。销售11瓶,1瓶因存放不当损毁。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刚刚好蜜桃配制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
原因如下:
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并不知道采购的刚刚好蜜桃配制酒不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镇商贸中心万家乐超市在购进该批次刚刚好蜜桃配制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2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东丰县东丰镇天天新鲜海鲜行销售的大飞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县东丰镇天天新鲜海鲜行销售的大飞蟹(生产日期:2022-11-8),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5日对东丰县东丰镇天天新鲜海鲜行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大飞蟹17.5kg,销售14kg,货值1397.2元。剩余3.5kg大飞蟹自行食用。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县东丰镇天天新鲜海鲜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
原因如下:
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并不知道采购的大飞蟹不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县东丰镇天天新鲜海鲜行在购进该批次大飞蟹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2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东丰县东丰镇初丽红蔬菜鲜肉副食超市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县东丰镇初丽红蔬菜鲜肉副食超市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2-10-31),经检验,甲拌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5日对东丰县东丰镇初丽红蔬菜鲜肉副食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13.5kg,销售10kg,货值120元。剩余3.5kg韭菜因腐烂,于当晚扔在店门口垃圾桶内。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县东丰镇初丽红蔬菜鲜肉副食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
原因如下:
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并不知道采购的韭菜不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县东丰镇初丽红蔬菜鲜肉副食超市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2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五、东丰县东丰镇百果源生鲜超市销售的菠菜和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县东丰镇百果源生鲜超市销售的菠菜和韭菜(生产日期:2022-11-22),经检验,甲拌磷项目均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5日对东丰县东丰镇百果源生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菠菜20kg,销售20kg,货值140元;韭菜13.5kg,销售13.5kg,货值175.5元。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县东丰镇百果源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
原因如下:
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并不知道采购的菠菜和韭菜不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县东丰镇百果源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菠菜和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2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