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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山生前房屋产权的全部份额遗产进行公告:
被继承人刘云山和杜永珍是原配夫妻, 共生育四名子女:刘盈秋、刘仍慧、刘仍范、刘刚。刘云山于2013 年8月25日死亡。刘云山生前和杜永珍共同有一处无照回迁至:
坐落于南湖一号26号楼4单元2001室,用途住宅,建筑面积72.06平方米,吉2022东丰县不动产权第0006962号。
刘云山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刘云山没有继父母、养父母,没有继子女、养子女、无非婚生子女。刘云山生前没有设定遗嘱,未与他人签订抚养协议,亦未以任何形式处分该财产。
现刘盈秋、刘仍慧、刘仍范、刘刚自愿弃权刘云山的上述房屋份额继承权。
综上刘云山生前上述房屋产权遗产的全部份额由杜永珍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刘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