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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申请人杜永珍因继承被继承人刘云山生前房屋产权的全部份额遗产进行公告:
被继承人刘云山和杜永珍是原配夫妻, 共生育四名子女:刘盈秋、刘仍慧、刘仍范、刘刚。刘云山于2013 年8月25日死亡。刘云山生前和杜永珍共同有一处房屋:
1坐落于:东丰镇东药路药厂家属楼南侧143栋3,用途住宅,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东丰房权证东丰镇字第SY001931号和SY001932号。
上述房屋回迁至:
坐落于南湖一号26号楼门企05,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138.58平方米,吉2022东丰县不动产权第0007250号。
刘云山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刘云山没有继父母、养父母,没有继子女、养子女、无非婚生子女。刘云山生前没有设定遗嘱,未与他人签订抚养协议,亦未以任何形式处分该财产。
现刘盈秋、刘仍慧、刘仍范、刘刚自愿弃权刘云山的上述房屋份额继承权。
综上刘云山生前上述房屋产权遗产的全部份额由杜永珍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刘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