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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申请人修志敏因继承被继承人季洪才(与季洪财为同一人)生前房屋产权的全部份额遗产进行公告:
被继承人季洪才(与季洪财为同一人)和修志敏是原配夫妻, 共生育一名子女:季修全。季洪才于2021年4月30日死亡。季洪才和修志敏共有一处房屋坐落于:
3-9双山村一组,幢号:27,房号02,建筑面积:84.00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东字第024448号。
季洪才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季洪才没有继父母、养父母,没有继子女、养子女、无非婚生子女。季洪才生前没有设定遗嘱,未与他人签订抚养协议,亦未以任何形式处分该财产。
现季修全自愿弃权季洪才的上述房屋份额继承权。
综上季洪才生前上述房屋产权遗产的全部份额由修志敏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王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5日